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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废品所得40%要上缴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2: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实习生洪南颖

  宁波晚报讯物业公司的清洁工将在本小区捡来的垃圾卖掉后,40%的收入要上缴物业公司。这是我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刚刚实施的新规定。昨天,该公司的清洁工曹先生打来热线电话,他觉得物业公司此举实有剥削之嫌。

  曹先生介绍说,他是从外地来宁波打工的,五个月前应聘到市区一家物业公司做清洁工,月工资620元。当时他之所以愿意拿这么低的工资,主要是看中可以从居民垃圾中捡废品卖。果然,他上班后清扫垃圾时边捡废品,一个月卖废品的收入有两三百元。可是,从本月开始,物业公司出台了一条新规定,清洁工捡来的废品,出售后要将收入的40%上缴给物业公司。这个月曹先生捡的废品卖了200元,80元上缴给了物业公司。

  随后记者向该物业公司主管清洁卫生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了解情况。他介绍说,公司的清洁工在工作中捡废品,不仅影响了清扫进程,还常和外面的专业“破烂王”发生矛盾,有几次还差点打起来。即便是清洁工内部,也常因捡废品的区域分配不公而产生矛盾,影响了同事间的团结。于是从本月开始,公司规定外面的“破烂王”不得进入小区,而公司清洁工在小区内所捡的废品出售后要将40%交给物业公司。“这笔收入并不大,上个月公司从清洁工手里提成的钱仅500元,我们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管理秩序。”

  该物业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本来就规定清洁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小区内捡废品,以免影响清洁卫生工作。但是许多清洁工还是在偷偷地捡废品,所以公司出台了这个提成政策,目的是促使清洁工不在工作时间捡废品。“即使他们捡废品的收入全部交给物业公司,我也觉得不为过,这些废品可都是他们在工作时间捡的。”这名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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