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看病钱最高补助八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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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3:4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退休多年的王阿伯每月退休金910元,比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51元低41元,在今年住院治疗的过程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9000元,比上年度厦门职工平均工资的30%高出3294元。从今年4月1起,他可以申请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困难补助金,按照规定,可以获得3294元70%的补助金,这是厦门首次出台的类似政策。 从4月1日起,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和收入明显偏低的参保退休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均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困难补助,每个医保年度内最高可补助8000元。这在厦门市制定出台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介绍,这是厦门首次出台低收入医保参保群体自付医疗费的补助办法。《办法》的出台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减轻参保职工中部分困难群体和重病患者的负担。 据了解,困难补助资金已列入厦门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并建立医疗补助专用账户,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年终结算时按实列支。 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在不同阶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个人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对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最高限额进行修改和调整。 补助对象 按照《办法》规定,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包括两种: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厦门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含退养人员)。(来源:陈木周张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