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将对自侦案件全程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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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4:29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将有重大创新。记者上午从省检察机关证实:从今年开始,省纪检监察部门凡办理自侦案件,要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备案待查。日前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就此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信访中发现,反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比例较大,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虽然这些信访不少是诬告,但从证据上讲,并不能确信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生在办案环节的占了75%。 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申泰岳在总结我省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时介绍,针对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着力健全完善依法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将监督关口前移,适时介入执法活动,把执法的流程管理与执法监督活动融为一体,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使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统一,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防患于未然。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应该说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将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 省检察院监察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有效防止办案人员被诬告,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做到防范监督在先,是真正爱护干警,也能更好地实现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旦发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录像也是查处的重要证据;同时这也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翻供的有力手段。据悉,这种“新尝试”下一步将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检察机关逐步推广。(徐丹 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