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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侵权深圳机场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5: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顾奇志 朱文) 工程中标方在施工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招标单位也负上了连带责任,深圳宝安机场就遇到这样的麻烦。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要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

  1997年8月27日,此案的原告———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凭借“幕墙活动连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在深圳宝安机场第一期的幕墙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并顺利完成了工程施工。

  2003年上半年,宝安机场举行二期幕墙工程招标,珠海晶艺因价格原因没有中标,但二期工程落成后,珠海晶艺发现中标者使用了该公司的上述专利。2004年7月,在不知侵权者是谁的情况下,晶艺以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将宝安机场告上法庭。由于该案涉及施工单位,法院追加二期工程中标方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北方国际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并使用专利产品,侵犯原告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该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法院还认为,深圳机场以经营为目的使用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法律规定应当停止侵权使用,但考虑到机场的特殊性,因此责令深圳机场向原告支付合理的使用费1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等待进一步审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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