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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糊涂签字 喊冤也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5: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单位负责人稀里糊涂签下借款合同,钱没拿到却先成为被告,负责人认为是“诈骗”,法院判只要借款属实就应赔钱。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这起趣案。

  朱某于2003年3月应聘至广东某单位任广告业务员一职,同年七八月间,朱某向单位负责人游说,称手上有个项目叫“2003年中国东北论坛项目”,能拉到80万元的企业赞助,称单位做这个项目如果缺少资金可以找他朋友潘老板借钱,反正拉到赞助以后就可以还,并拍胸脯愿做担保。

  2003年10月15日。朱某带着潘老板来到单位,拿出打印好的借款合同让负责人签字盖章,借款数额为25万元。2004年5月,朱某因工作原因被单位开除,同年10月,潘某持这份借款合同起诉到芳村区人民法院,称已将25万元交给了朱某,要求单位和朱某归还借款。

  庭审中,被告单位的代理人承认是签了借款合同,但实际上从未收到潘某交付的借款,因此借款合同并未生效,不应承担还款义务;而作为被告之一的朱某则爽快地承认记者站已经收到25万元。

  去年12月25日,广州芳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借款书》盖有公章及负责人签名,真实性应予认定。因此判令该单位承担还款责任,而朱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依法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后,单位不服,声称他们是中了“圈套”,遂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同时向天河公安局报警。今年3月16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双方的代理人各执一词。而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天河公安局一警察到庭旁听庭审。(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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