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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5:51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020—33865839)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游长安(电话:33659881)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用了一年半的电视漏电能否获赔? 读者黄埔周先生: 一年半前我买了一部电视机,本月15日,我换台时被电击受伤,后经查是电视机漏电所致。现在,我想叫商家赔偿,但他们说用了这么久了,早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你的事情还没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为1年:(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