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过轻的《条例》和纵容无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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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8:53 红网 | ||
25日,河北省人大通过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其中规定: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个体矿主将被罚款20万元。(3月26日《燕赵都市报》) 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未按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风貌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义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月26日《新京报》) 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遏制矿难、禁止破坏文物恶性事件的发生,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对违规者施以经济处罚手段,参照的也是国际惯例。不过,对于河北省人大和北京市人大刚刚通过的这两个《条例》的罚款金额,笔者的质疑多于肯定。不是说不该罚款,刚好相反,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不管是对腰缠万贯的矿主来说,还是对拆迁的单位抑或建筑老板而言,都好比九牛一毛。20万元,你以为是罚公民个人呀,让许多人倾家荡产,可在开煤矿的窑主和建筑商那里,区区20万元的罚金,真可谓不痛不痒。指望拿这点钱束缚住他们的手,迫使其不违规生产、不逾越文物保护的法律红线,管用吗?不是说这些老板视金钱如粪土,只是这点钱和他们因违规所带来的效益相比,实在是太划算了。所以,有些人宁肯交罚款,也要不讲安全生产、也要拆掉文物。对矿主而言,一个月按平均10万吨的产煤量估算,每吨按市场价300元计算,月产值就是3000万元。利润是多少,区区20万元的罚金又算什么,何况矿难发生的几率摊到每个煤矿来说也不是年年会发生。你说,是投巨资搞安全生产合算,还是心甘情愿认罚划算?开发商搞开发,文物在满眼是楼房收益的他们看来,一文不值。破坏掉文物,带来的是滚滚财源,即便因此被处罚个10万、20万元的,也非常值得。可见,省级人大制定的这些《条例》中只罚20万元的规定,显然不是与时俱进的处罚金额。一句话,罚得太轻了。 如果法规过于“仁慈”,生怕违规者经济上吃亏,生怕这些人给当地创造不了经济价值,其作用除了纵容恐怕没有别的结果。这样的法规,招牌是“严禁××”,潜台词却是违规的前提是需要交20万元的罚款,先掂量掂量自己的承受能力啊。问题是,过于低估违规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质上等于庇护了违规者。庇护的结果,和纵容无异嘛。 现在,和国际接轨的口号很时髦。罚款金额呢,为什么就要偏偏体现我们的制度优越性呢,一味照顾违规者的利益?在美国,假如一个矿主敢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倾家荡产是注定了的,这辈子就甭想再翻身了。不狠的罚款,和隔靴搔痒没有什么区别。兴许,那些违规者还巴不得有人搔搔痒,为地方财政多作份贡献呢。(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杨国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