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原院长将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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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0:06 法制晚报 |
与银行核销2.21亿元贷款——— 本报讯 与银行联手核销巨额贷款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学民将在抚顺接受审判。 据《华商晨报》报道,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提到:在2000至2002年之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