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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就该被“消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0:34 红网

  据3月26日《京华时报》报道:今年,北京建筑市场将消灭“包工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市要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同时,建筑企业也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我首先非常反感消灭“包工头”这种提法。什么叫“消灭”?“包工头”是我们的“敌人”吗?所谓“包工头”,无非就是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建筑商,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办理成立企业的必要手续,只能从建筑“大鳄”、“中鳄”或者“小鳄”手里接受一些被刮过了几层皮的工程项目,然后再招收一些比他们更没有能力的民工来干活。如果说“包工头”有什么违规行为,首先就是因为建筑行业弊病丛生的管理体制所造成的。对于那些不需要机械设备和特殊技能的,主要依靠工人体力完成的工程,为什么不允许个人成立具备合法手续的施工队来分包呢?不允许,并不等于这样的施工队没有事实上的存在,但由于没有名义上的施工资质,它们就只能接受一层又一层的盘剥,所谓的“包工头”就是这些施工队的实际组织者和领导者。这样的建筑管理体制下,出现“包工头”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那是再“正常”不过了,因为体制不允许他们获得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

  笔者的家乡就有很多外出干活的建筑民工。作为久居农村的农民,城市对于他们是陌生的。如果没有一个对城市比较熟悉的人领头,他们还真不知道路该往哪边走。这个领头的人,由于在城市里和工地上“混”得时间长了,就自然成了事实上的民工领袖,如果他接到了工程,也自然就成了“包工头”。当然,作为经济社会的一员,他也是要讲经济利益的。他的经济利益,只能从手下民工的工资里获得。这样的“包工头”一旦真的被“消灭”了,处于分散状态的民工,很可能就会因为失去领路的向导而放慢走出农村的脚步。同样,没有领袖的民工在同用工企业的谈判中也必将处于更大的劣势,甚至彻底失去谈判的资格,只能更加被动地接受企业的不合理要求。

  直接把工资发给民工当然很好。但就算真的“消灭”了“包工头”,施工基层就不需要负责人了吗?这个负责人和以前的“包工头”会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当然有,那就是这个人必定是企业委派下来的,其言行也必定是代表企业利益的,他决不会成为民工利益的代言人,否则就保不住饭碗。而企业直接发放给民工的工资里,也必定要扣除这个负责人的管理成本。

  在笔者看来,要想从根本上维护民工的利益,就应当允许他们建立自己的施工队,并简化他们的办事手续,让他们以组织的形式来和施工企业谈判,以充分争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样的施工队一旦大量建立,就有了成立行业工会的基础,民工的维权之路才有希望走上坦途。就眼下来说,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制度环境。因此除了直接发放民工工资之外,还应该考虑一下“包工头”的待遇问题,他们做为民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客观上为企业起到了基层负责人的作用,企业理应让他们获得比一般民工更高的收入。如果彻底剥夺掉“包工头”的生存环境,民工们又该跟着谁外出打工呢?到时侯,恐怕“民工荒”就真的要“荒”下去了。(稿源:红网)(作者:娄献忠)(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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