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暴力抗法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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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4: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童家松 通讯员强雨)3月22日,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常州市首例因拆迁安置纠纷引发的暴力抗法案件,用混凝土石块砸伤执行法警头部的被告人陈建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位于常州市钟楼区胡家场33-34号陈保林的房屋需要拆除,但陈保林全家因为拆迁安置没有达成协议没有搬迁。2004年5月8日,常州市建设局向钟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11日上午,执行法警来到胡家场33-34号进行现场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保林的小儿子陈建新竟用四十多斤重的混凝土石块砸向执法人员,刚好击中法警胡某头部,胡某当场倒地,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案发后,陈建新逃离现场,并于当晚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陈建新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建新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胡某医疗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33499.06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建新对自己当时的过激行为追悔不已:“现在想想,自己当时的确过火,没有考虑后果,不应该那么做,我很后悔。”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