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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师状告五教育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4: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施广权 通讯员沈建华 徐霞)在学校任教十年了,均未能被主管部门及用人学校明确性质,同样是骨干教师,同工却不同酬。近日,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及楼王镇的朱汝进等六名教师将盐都区大冈小学、盐城市楼王中学、盐都区教育局等五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六原告称,1984年,盐都区教育局根据当时盐城市郊区乡村教师力量不足的实际状况,通知各乡镇和学校,在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乡村师范生,择优招聘录用,享受合格中师生的一切待遇,六原告分别报考了84、85级乡师班。毕业后,被分配到学校任教至今。期间,六原告虽与中师生公办教师一同教学、一同考核,同样取得教师资格,但未能同工同酬。然而2004年12月21日,区教育局电话通知各镇(区)社区事办和用人学校,与六原告签订一年期协议。六原告认为,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一直未明确原告的人员性质,现已达十年以上教龄,与所在学校是无固定期劳动关系,故要求依法确认原告与学校之间为无固定期劳动关系,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要求与在岗中师生同工同酬及补办失业保险。

  六原告于2005年1月10日向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六原告遂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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