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倒塌七名责任人获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4: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中新社郑州3月26日电 2004年河南安阳市“5·12”特大井架倒塌事故中构成犯罪的七名责任人,本月25日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4年5月12日,安阳信益二期工程烟囱井架在拆卸时突然倒塌,造成22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与事故有关的刘领顺、邓顺彬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是一起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过失犯罪案件。作为承建烟囱项目滑模队的施工负责人刘领顺,及承建烟囱项目滑模队施工班长邓顺彬,应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7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