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须先弄清雇主“身份”(给您提个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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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5: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赖杰 毛朝敬 当前,大批民工纷纷外出打工,有关部门人士近日提醒广大民工:外出打工必须先弄清雇主的“身份”,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有效保护。 据四川省泸县有关部门介绍,近几年,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因为事先没有弄清雇主的真实身份,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有的给雇主打工最后拿不到报酬,有的盲目给非法雇主打工而不知不觉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有的在打工中受伤身残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社会保障。 前不久,泸县玉河镇两位年轻农民到广东省某地找工作,与一姓王的工头口头约定工资报酬后,便在王某包工的广东省容奇粮库工地上做工。可做工仅两个月,一次在油漆门窗时受重伤,工头王某给了少许工资、医药费后,经协商由王某一次性再给两位8000元医药费,然后王某写好欠条,约定两月内付清,欠条上写着“王某,重庆市荣昌县云龙镇某村人”。可是王某写下欠条后就逃之夭夭。二人多方寻访也未能找到王某,便向泸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如数付清欠款8000元。泸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按照二位农民工提供的欠款证据查找王某,可是荣昌县云龙镇根本无王某此人。在二位农民工无法向法院举证证明王某的确切住所地等情况下,泸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王某所欠的8000元医药费无法讨回。 针对近几年不少民工时常受到身份不明雇主欺骗、合法权益受侵害无法获得有效保护的情况,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民工:外出打工应先弄清雇主的“身份”,若事先不弄清雇主身份和不知道其真实的住址,民工的合法权利不能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