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拟发布“阳光工程”规范不见阳光住宅将停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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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8:3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刘峰)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建设部有关规范标准,建设部门将出台新规范标准,新标准将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朝向获得日照,凡是见不到阳光的住宅将不允许再建。 据悉,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住宅出现终日不见阳光的现象。许多人在购房时也开始考虑采光问题,部分市民甚至因采光问题与房产商打起“官司”。昨日记者从张店城管执法局获悉,从去年开始,他们处理的因乱搭乱建而引发的采光权受阻纠纷也呈现逐年上升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部门也将日照、环境等纳入即将修订的健康住宅新标准中,并对光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新标准将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有一间居室(四居室以上户型至少有两间居室)每天日照时长在2小时以上。冬季以大寒日为标准,住宅的日照时段应从8时至16时。另外,住宅区室外照明包括道路、广场、绿地、标志等的照明,其光线不得射入住宅室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