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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租未出具发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1:3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李学兵)房子出租后,房东向房客索要租金,而房客却以房东没有出具发票为由拒付租金,两方更为此到法院打起了官司。前日,两方的纠纷得到了初步解决,法院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出具发票的具体规定,所以判定房东胜诉。

  去年9月15日,市民尹某将自己的一处住房租给了钱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钱某先支付了2个月的租金,尹某也出具了收条。可自去年12月起,钱某就没有再付过租金,理由是房东不给发票。“可合同中并为规定要提供发票的呀?”尹某和钱某无法沟通,便将其告到了法院。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签订合时并未对租金发票的出具作出特别约定,虽然房东尹某理应出具发票,但钱某租房交房钱更是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所以钱某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同时,法院认为如尹某仍坚持不出具发票,钱某可就此另行提起诉讼。所以法院最终一审判定钱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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