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规划区内建宅免四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3:4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副省长陈芸作关于我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报告。陈芸说,至去年年底,全省拖欠的征地补偿费2.69亿元全部清欠完毕并偿付到位,我省是全国最早完成这项工作的六个省份之一。 报告说,近年来,我省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均在100亿元以上,其中去年为131亿元。陈芸说,2004年下半年,按照省政府部署,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办法,待成熟后发布施行。这项制度总体上考虑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征地农民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 报告还指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已出台。该办法的基本原则是“纳入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村民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另悉,今年我省将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泉州外走马埭、福清东壁岛、莆田澄峰、霞浦沙头围垦项目的建设,确保我省耕地年度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来源: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