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五项“禁令” 规范法官与当事人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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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6: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7日电为严格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监督关口前移,专门就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给法官戴上“紧箍咒”。 据海南日报消息,昨天,海南省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诫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该省实际,向全省法官正式颁布实施如下五项禁令。 禁令一: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应及时向领导或监察部门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禁令。 禁令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 禁令三: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 禁令四: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禁令五: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为保证禁令的实施与实效,海南省高院就此明确了对法官违禁的监督和处罚规定。对凡违反禁令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或执行人员违反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省高院将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督查禁令执行情况。(岳嵬胡丽莎吴春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