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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世贸商城钻石窃案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2: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上海市高级法院日前对“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的25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参与“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的25名被告人均系哥伦比亚、秘鲁、哥斯达黎加国籍。2004年5月12日至17日,25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世贸商城珠宝展览会和浦东机场候机楼烟酒专卖店盗窃作案3次,共计窃得价值613万余元的钻石、宝石和现金等财物。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00元,并处驱逐出境。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高远)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2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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