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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属24所高校首获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5:0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马廷胜记者亓树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与黑龙江财政厅、教育厅近日签署省属24所高校助学贷款全面合作协议,这些高校符合规定条件的3.5万名贫困大学生,可以申请首笔国家助学贷款。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国家助学贷款在政策上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延长了还款年限。过去是贷款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就要开始还款,4年内还清,现在是毕业一至二年后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二是改革财政贴息方式。过去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贷款期间由国家贴息50%,现在是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全额贴息,学生毕生后所有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

  三是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厅和高校根据银行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存风险补偿金,双方各自承担补偿金总额的50%。

  四是逐步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经办银行及各高校各负其责,通过加快全国个人资信系统、还贷监测等系统的建设,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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