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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们是山西省稷山县化峪镇付家庄村民。2003年9月侯马—禹门口高速公路占用了我村60余亩耕地,村委会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发给青苗补偿款。至于土地安置补助,我们多次询问村委及镇、县两级政府,得到的答复是:以后每年每亩按150元标准进行土地安置补助,一年补一次,直至全面调整土地。

  我村农民世代主要以耕地种田为生,这里土壤肥沃,小麦亩产在800斤左右,玉米亩产在1000斤左右。农户李占胜全家4口人共3.8亩地,修高速路就被占用了3.3亩;农户张振武全家6口人,共6.5亩地,这次修路占用了4亩……按照每亩每年150元的补助标准,这些农户显然难以维持生计。据了解,周边村也存在类似情况。

  对此,我们曾多次去找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有关文件制定的标准。我们提出要看文件时,却被不耐烦地支走。希望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能对此事给予关注。

  王泽民、张开换等二十位村民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8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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