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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收开瓶费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6: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餐饮业争论已久的开瓶费问题不久将会明朗。记者昨日获悉,由市商委餐饮服务处与重庆餐饮商会联合拟订的有关服务费收取标准即将出台。即将提交物价局和消协的该决议,建议将重庆的开瓶费控制在10%。

  昨日,市商委与餐饮商会会员单位召开“自带酒水服务费”研讨会上,与会者一致表示,既然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经营者有权收取适量服务费。餐饮商会会长严琦称,将拟订一套明确细化的行业规范,有望下周出台。据悉,这是我市餐饮业内首次在无明确法律条文情况下,由行业协会制定的“游戏规则”。

  各商家表示,“开瓶费”相当于“酒水服务费”——消费者消费酒水时,还享受了商家提供的场地、设施及服务,这些都是商家成本,收费合情合理,也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目前菜品原材料、水电气都在涨价,但餐饮店的菜品价格却不敢涨,而酒水至少能有20%的利润,餐饮老板越来越看重这个利润大头。

  当然,收取开瓶费问题上,重庆不搞一刀切。商委称,酒楼档次有别,所以要先将酒楼评级,然后根据不同级别规定不同的开瓶费额度。

  对商家的这些意见,市商委餐饮服务处表示认可。但建议开瓶费不宜过高,应该在10%以内消费者才能接受。王处长称,商家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费用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在店内明显的地方标示,消费者对开瓶费不满意,是缘于某些酒楼开瓶费太高,某些竟然高达30—40%,因此,必须控制。市商委该收,但要合理同盟:中烹协众商家

  市商委餐饮服务处王处长称,开瓶费可以收,但一定要明码标价,并提高服务水平,让消费者花钱花得舒心。

  针对收费过高或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市商委与餐饮商会会员单位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细化的行业规范。比如在店内标明“如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商家硬件、软件的设施情况予以审核。重庆餐饮商会会长严琦称,这不仅有利于约束商家,也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无规可依引发纠纷。

  商委建议,顾客最好养成酒楼内饮酒水的习惯,如果由于自带酒水质量有问题等原因,酒楼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3月7日,中国烹饪协会则公开发表意见,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目前,中烹协已将文件下达重庆商委餐饮服务处。中烹协的理由有二:一、这是企业的服务成本费用。二、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安全,因为顾客自带酒水无法确保安全。中烹协还声称,收取标准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并做到“明码标价,醒目提示”。市消委商会无权倡议收费同盟:四川、新疆、宁夏等地

  “行业自律组织无权作出保护行业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公约。”昨日,市消委王化田副秘书长接受采访时,质疑市餐饮商会行业公约收“开瓶费”的合法性。

  王副秘书长认为,作为社会团体的餐饮行业协会,制定行规的主要内容应是根据法律法规,对其会员做出约束性和自律性规定,促进会员单位守法诚信经营。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等服务费”这类规定,无法律授权,是越权和无效的。

  “开瓶费该不该收,问题的根源在于餐馆追求暴利,酒水价格出奇的高。同样一瓶五粮液,市场价200多元,到了餐馆攀升到五六百元,消费者怎能接受?”王分析。

  另外,餐馆酒水品种难免齐全,若无消费者喝惯的品牌,自带便是正当要求。从《消法》出发,“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有损消费者的权益。

  传言市餐饮商会将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向市物价部门争取“收费政策”,王副表示,市消委届时将代表广大消费者,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查询其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果没依据,或依据不合法,会向有关部门提请处理,甚至组织专家开展研讨会。

  今年3月初,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协会声称要收“开瓶费”,立即招来当地物价、工商、消委等部门的联合反对。“3·15”期间,新疆乌鲁木齐、宁夏银川等地工商、消委发出警示:对“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动刀,要求各餐饮企业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算“违规经营”。链接只有璧山告别“开瓶费”

  本报讯昨日,市消委王化田副秘书长介绍,到目前,我市仅有璧山县结束“开瓶费”历史,辖区所有餐馆、酒店均叫停向消费者收“开瓶费”。

  据悉,去年璧山县消委多次接到此类问题的投诉。调查发现,九成以上的餐馆、酒店存在“谢绝自带”、“收开瓶费”等行为。璧山县餐饮商会根据有关规定,称“只要贴出声明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

  璧山县消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指出,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不选择其他消费,而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其权利。物价:无明确规定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法》没有对“开瓶费”给予明确规定或者限定,因此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中享用,开瓶费收取与否、以及收取多少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开瓶费”说到底还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收还是不收最终应由市场说话。

  这位负责人强调,“开瓶费”尽管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作为一顶服务收费应进行“明码标价”,也就是应在菜谱或店堂内明确标明告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给消费者一个自主选择服务的机会。若消费者对“开瓶费”难以接受,就可以选择另外不收取该项费用的酒店消费。

  记者 李琦 陈林 何昌钦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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