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5年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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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6: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 贾康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下一阶段如能促成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争取明年“两会”上通过两税合并的立法程序,则最快可望在2007年正式实施。 对于此前发生的“50多家外企联名上书事件”,贾康回应说,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越长越好。比照我国过去的做法,只要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都会安排5年的过渡期。所以,将来两税并轨过程中也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至少5年的过渡期是有保证的,不排除会延得更长,比如6年、8年,在此期间涉及税率上升的,对外资企业不会是一步到位,而会是“小步慢升”,减少税制变化对外资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