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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沙家浜》应当停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9:16 东方网

  电视剧《沙家浜》应当停拍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2005年3月28日 9:15

  电视剧《沙家浜》在没有获得享有原作版权的上海沪剧院编剧文牧先生家属的授权下,竟擅自强行开机拍摄,在讲究法制、维护知识产权的今天还发生这样明目张胆的事件,实在叫人难以相信。

  大家知道,京剧《沙家浜》并非原创剧目,它是根据上海沪剧院的沪剧剧目《芦荡火种》改编的,原编剧为文牧,当时的署名为“集体创作、文牧执笔”,这符合那个时代的署名习惯,也就是说,按现在的著作权法规定,文牧及上海沪剧院均享有版权。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要改编此戏,都必须征得上海沪剧院和文牧先生家属的同意。前几年,著名作家汪曾祺先生由于在京剧《沙家浜》的作者署名中称自己是编剧,就曾引来文牧家属的抗议。如果说汪曾祺先生的署名失误还有几分缘由的话,那么这次电视剧组擅自开拍《沙家浜》,则明显是属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在这方面,不管剧组人员巧舌如簧,都难以否认他们侵权的事实。

  《沙家浜》剧组当然也抛出了几个“理由”,一曰“不会戏说”,言下之意,他们是进行严肃认真的艺术创作,所以就有权拍下去。这口气,怎么看都觉着挺霸道的,照这么个逻辑推论下去,只要是严肃创作的剧组就可以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乱改乱拍了,那著作权法还要不要?

  二曰“已获广电总局许可”。这也不能成为随便侵权理由,广电总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批准电视剧目立项、审批片子可否发行,但是,它无权随意授权剧组去侵犯别人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是法律保护的,广电总局也必须依法办事,作者的这一权利不受广电总局的转让调配。而据3月26日《新民晚报》报道,文牧家属从广电总局处获悉,该局根本没有同意过拍摄此剧,《沙家浜》剧组这么做,实在是走得太远了。

  三日“文牧无版权论”。所谓《沙家浜》“制片人”朱学峰面对记者采访,振振有词地声称:文牧当年创作《芦荡火种》,曾参考了某人的其他样式作品,而且文牧先生也是从别人处先了解了新四军伤病员坚持斗争的革命故事才进行创作的,并称剧中一些人物均有原型,所以文牧似乎没有著作权。(见该报3月25日A15版)这种说法对文艺创作的规律可以说是太无知了。《芦荡火种》的创作确实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但生活或者说其他材料,都不过是一堆素材,并非沪剧《芦荡火种》,如果照朱学峰先生的推理,巴金的小说《团圆》取材于志愿军的抗美援朝伟大斗争,那么连巴金先生也没有版权了?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写的全是从采访得来的别人的事迹,魏巍先生也不能享受版权了?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朱学峰要拍《沙家浜》,不去找文牧先生家属和上海沪剧院洽谈,而去找别的作品的作者,去找常熟市政府,实在是找错了地方,因为沙家浜这个地名原先并不存在,是文牧先生想出来的艺术地名,现在常熟人用它来作地名建镇,实际上也是侵了文牧的发明权,常熟市政府同意拍摄有什么意义?它们又不拥有此戏的著作权。

  我认为,电视剧不论拍多少集,不论添加了多少内容,如果故事框架及情节不脱原作,人物名字也是取自原作,地名也叫沙家浜,这就实际构成了侵权,即使将来上法庭,恐怕也是这个结果。至于说谁当导演、谁主演、投了多少钱、创作态度认真与否,都改变不了著作权问题的是非。我认为,考虑到生米已经下锅煮了夹生饭的尴尬局面,当前,剧组最上策是努力去与上海沪剧院、文牧家属沟通,看能否依法办事、获得谅解。否则,一旦官司打起来,不但输了官司,而且可能损失更大。

  我不明白,为何一些搞创作的艺术家对著作权法的观念,到现在还如此淡漠!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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