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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下发通知 2005年货车不再征收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3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27日讯(记者李灏实习生修芳)记者今日从海口地税局获悉,根据海口地税发[2005]12号文,由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代征税款的0.75吨以下(不含)的货运车辆,其营运收入自2005年1月起不予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为此,该局今日下发通知,之前已缴纳入库的纳税人,可到海口地税龙华分局申请退税。

  据介绍,车主要办理退税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营运证; 三 、机动车行驶证;四、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 、身份证; 六 、存折(开户银行及账号)。

  同时,以上提供的资料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办理退税。

  作者:李灏 修芳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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