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五条禁令 审判执行人员违令一律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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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3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3月27日讯(记者林莹通讯员吴春萍)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宴请……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高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五条禁令,拉起整顿法院队伍的“高压线”。 据了解,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诫制度的若干规定》,将监督关口前移,严格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省高级人
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应及时向领导或监察部门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禁令;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省高院表示,凡违反“禁令”者,一经查实,法院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执行)人员违反“禁令”,一律先停职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称,“五条禁令”的出台已经酝酿了很久,禁令出台的目的则在于用“刚性规定”确保司法公正。“五条禁令”之所以严抓法官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关系是因为,大量的事例证明,法官与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不正常的关系,往往是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因此要从根源上加以杜绝。“五条禁令”颁布后,各级法院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明察暗访执行情况。 作者:林莹 吴春萍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