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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养宠物不养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通讯员区惠妍)佛山市禅城区一对夫妻3年前离异,男方同意承担一对子女全部生活费,随后由于下岗实在难以为继,导致子女学习生活受到影响。为此,10岁的儿子改而要求母亲王女士支付自己每月500元的生活费,但是生活富足、家养一条良种宠物狗的母亲王女士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已经同意全部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如今事过境迁,儿女的困难是前夫的责任,与她无关。面对有钱用于养宠物狗却不愿支付自己生活费的母亲,年仅10岁的四年级学生阿明将母亲王女士推上了被告席。

  在诉状中,阿明称,3年前,母亲王女士和父亲陈某由于性格不合而离婚,姐姐阿芳由母亲抚养,自己则和父亲生活。当时父母双方都有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元的父亲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主动承担了自己和姐姐的全部生活费用,并且每月按时将姐姐的生活费交给母亲管理使用。

  但是,阿明和姐姐稳定的生活持续到去年结束,原因是父亲陈某失业了,支付阿明和姐姐起码的生活费用都成困难。

  而王女士也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而早年下岗,王女士开始帮别人看服装店,后来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目前成了一个略有成就的商人,邻居们经常可以看见其牵着一条名贵的小狗在花园楼下散步。

  当看见前妻怀抱一条花数千元买来的宠物狗,却拒绝资助儿子的生活费用时,陈某失望了。在律师的建议下,陈某以监护人的身份,由儿子阿明做原告,将王女士作为被告推上了禅城区法院。

  审理时,王女士辩称,自己和陈某离婚已经很长时间了,当时法官的判决需要得到执行,所以一切都没有更改的可能。法庭上,王女士也亮出了自己的失业证。

  日前,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在王女士和陈某离婚时已经有了协议书,但是目前双方的生活情况发生了转变,阿明提出的要求符合情理,虽然王女士也是属于失业人员,无法认定其有无固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在原来没有承担子女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分担一部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此,判决王女士每月支付阿明最低生活费用500元的一半25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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