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煤房 收益该谁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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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2:13 贵州都市报 |
案由:小程从乙方手中购买了原单位的房改房,产权为100%,原配套有单独煤房一间,买过后本人已过户。现有一房开商需占用此煤房,给予了房屋产权所有者补偿,但乙方提出因为煤房没有在原卖房协议书中写出,所以煤房没有出售给本人,补偿应由乙方领取。请问我该怎样处理?乙方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贵阳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亻京解析:该煤房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因该煤房被拆迁而产生的受偿权由产权人享有;该煤房没有独立产权证书且双方对此问题无约定的,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所确定的随附义务规则,由于该煤房是被转让房屋的配套附属设施,因此即使卖房协议书中对此问题无约定,转让人仍有义务将该煤房的使用权随同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给受让人,因此,因该煤房被拆迁而产生的受偿权由受让人即小程享有。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