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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须按上限付 湖南耕地保护挂钩官员政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5:23 东方网

  东方网3月28日消息:据三湘都市报消息,湖南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征用农民土地,必须按法定标准的上限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提出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对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与奖罚。

  意见强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如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意见还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益证书。

  意见还就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做出要求,一方面要求有关组织和部门调剂安排机动地、新增地和农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保证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一方面要求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和低保管理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选稿:小瑶来源:中新网作者:李贵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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