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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视点:坑蒙拐骗 “黑中介”何以能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7:19 人民网

  人民网评论部策划 编辑:陈阳波

  编者按:近年来,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给百姓的就业、婚姻、购房、租房等带来诸多方便,整个中介服务市场红红火火。可是,一些“黑中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干尽坑蒙拐骗之能事,如何才能使消费者不再受“黑中介”坑害?请看本文——

  “黑中介”到底有多黑?

  “黑房介”、“黑婚介”、“黑职介”等“黑中介”坑蒙拐骗招数样样精通,令消费者防不胜防,“黑中介”到底有多黑?

  。作为房地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成为制约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虚假房源防不胜防。这样靠着虚假的广告信息招揽顾客,以“低价”、“退款”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据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常用手段之一。他们凭借着掌握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不仅不起沟通信息、牵线搭桥的作用,有时反而有意截留信息、切断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以此瞒骗客户,获取非法收入。

  中介人员自曝黑职介内幕

  。黑职介服务机构多利用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充当“领班”。这些人专门负责把求职者送到用工单位,同时,他们还负责将求职者手中的介绍费白条收据收回,不给求职者任何凭据。有些黑职介服务机构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暗地里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合伙骗取钱财,然后进行分成。黑职介凡介绍一个求职者去用工单位,付给用工单位50元。

  。从业已曝光的骗人伎俩来看,黑婚介大致有如此种种:一、征婚广告布设陷阱。由他们推介的征婚者,男士都是些英俊萧洒的总裁;而女的往往年轻貌美、娴淑多才。二、雇用“婚托”鱼目混珠。你交了钱往往见不到“意中人”,他们雇用一些本地或外地的打工女子,与征婚人见面,捞你的油水。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大赚黑心钱。因为所行不轨,这些“黑婚介”一般都学会了“狡兔三窟”,经常变换经营点,让人捉摸不定,逃避打击。四、推出“会员制”。许多“黑婚介”以“会员制”形式开展业务,要征婚者交一定的会费,婚介所承诺终身服务,直到结婚为止,要把你套牢了,随心所欲地宰你没商量。

  。“十大招数”也是从事其他国家留学业务的不良中介公司惯用的伎俩。现在中介又流行一种“后收费”的做法,办不成事不收费。只要你上钩,不愁收不到钱。在申请办到一定程度,就会不断有消息提供给你,并在适当的时候要定金,甚至让你不忍心不给。这是中介最依赖的一张牌。中介经常夸口说自己的成功率高达80%甚至90%。可是,实际上你让他们办和自己办都是同样的途径,这跟中介的能力毫无关系。

  “黑中介”何能做大?

  种类繁多的中介机构使用证照不全、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各种手段,诱骗消费者,这些“黑中介”何能做大?

  。中介公司多了,对消费者来说本是好事。可众多“黑中介”混杂其间,令消费者苦不堪言。近年来,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坑人骗钱,已成为一些中介公司的“生财之道”;操作不规范、经营不诚信,更是许多中介机构的通病。“黑职介”、“黑房介”、“黑婚介”的大量存在,不仅给中介行业抹了黑,也使消费者的心里蒙上了阴影;一些“黑中介”卷款而逃,更降低了中介行业的社会信誉度。目前许多消费者的心态是:能不找中介就不找。“黑中介”经营者的心态则是,“你不找有人找”,“骗一个算一个”,结果是吃亏上当的消费者接连不断,对中介机构的投诉逐年上升。

  市场需求大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中介机构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出国旅游、买房卖房等事情,常得找中介。我国有13亿人口,13亿人得有多少需求?!改革开放后的国人,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一辈子固守在一个地方。人们都向往、追求着更新、质量更高的生活与人生。农村人想往城市奔,小城镇的人想往大城市奔,大城市的人又想着出国开眼界见世面。目前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的数量就有1亿之多。如此大的流动人口,又会产生多少需求?!放眼当今市场,求职的,考证的,租房的,出国留学的,包括交友的,诸如此类的种种需求,为中介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办个中介公司几乎不需要多少成本,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部电话加几个人,就能成中介公司了。此外,中介公司的违法成本也极低,很少有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当一种行当以最低的成本就能赚钱,且无太多风险时,人们怎能不趋之若鹜?

  双管齐下治理“黑中介”

  对市场经济而言,诚信是基石,法律是保障。如果说中介是架在供需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那么,没有基石、缺少保障的桥无疑是危桥。

  失衡的中介

  。种类繁多的中介机构使用证照不全、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各种手段,诱骗消费者,成了近年来一个持续不断的投诉热点。“黑中介”分两大类,一类是不具备中介资格、擅自经营的中介,这类组织由于先天不足,遭消费者投诉较多;另一类是具有合法资质、却违法经营的中介,这类机构在消费者投诉时常常把责任推给消费者,消费者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治理诚信危机

  。“黑中介”坑人骗钱现象的长期存在,折射出社会的诚信危机,同时暴露出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监管上、法律对其经营行为制约上的乏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过高的维权成本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也使“黑中介”得以生存。随着社会的发展,中介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市场经济而言,诚信是基石,法律是保障。如果说中介是架在供需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那么,没有基石、缺少保障的桥无疑是危桥。只有砌牢基石,构筑保障,才可能让中介之桥转危为安。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严重滞后,不仅没有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法》,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彼此冲突的现象。同时,由于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中介违规行为惩处不严,对其从业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为一些不法的中介组织素质低下的从业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做假账、乱收费、提供劣质服务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鉴于此,要规范中介组织及其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将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活动纳入到统一的法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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