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打伤同事眼法院判赔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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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7:52 兰州晨报 |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因为一点琐事,两名同事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怒出重拳,将另一人的左眼打成重伤。 3月22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法庭调解,由肇事方赔偿受害方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姚某和张某同为白银公司铅锌厂职工,2004年11月4日23时许,两人在该厂摩托车车棚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姚某一怒之下向张某的左眼部击打了一拳,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左眼受重伤。(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