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落实地方政府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0:0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8日电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在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 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应当按照2004年国办79号文件要求,明确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凡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特别是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从建章立制和日常性监督检查入手,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督导组和监督员要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关键是要敢于监管,对煤矿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必须严抓严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和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少数敢于无视国家法律法律、对抗政府安全监管、盗采国家资源的非法矿主,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能手软。 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年58号)规定,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应关未关、非法生产煤矿的,要给予县、乡主要领导人行政处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认真分析、大胆揭露煤矿事故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公职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煤矿有利益关系的,或者幕后纵容、为非法煤矿充当保护伞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反映。查实一个,严厉惩处一个,绝不能姑息养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