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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追讨两年终获伤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4:05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于殿奎)3月28日,经劳动仲裁裁定,又经两级法院审理,工伤致残两年的陈向文终于从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法官手中拿到了工伤补偿款46875.50元。

  2002年12月22日,市光明钢铁冶炼厂工人陈向文修机器时,右手食指、中指被压掉,拇指和第四手指手筋断伤,丧失功能,经鉴定为六级残。经香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厂方给其工伤待遇,每月工资按827元计算,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46875.50元。

  光明钢铁厂不服,认为陈向文工作不到4个月,平均工资是645.36元,要求法院按陈向文的实际月工资数判决工伤的给付金额。

  法院认为,香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厂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2月3日,幸福法庭执行员宋殿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厂方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仅用50余天就将工伤赔付款交到陈向文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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