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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犯罪不准以罚代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8:4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全省检察院将从今年3月开始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为开展这项行动,省检察院要求各市检察院对省工商、省质监局、省药监局近期公布的十大案例进行重点监督,以防有关部门“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记者为此采访了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海。

  规范行政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安徽商报:检察机关为何开展此次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方海:长时间以来,一些已构成犯罪的制假贩假的不法分子仅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了之,这严重不利于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有甚者,有的制假售假者觉得被罚点钱就没事了,下次制假售假的胆子就更大了。譬如:我们检察机关发现一制假、售假达90余万元的个体户仅被行政执法机关以罚款处理,使严重损害国家、老百姓利益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有的案件取证难度大,另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确实也存在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现象。为此,去年,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十家行政执法单位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制度。此举旨在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重点监督曝光案件安徽商报:如何实施此项活动?方海: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于上周五向全省各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发出了要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这项行动从今年3月开始,12月份结束。检察机关先摸底,掌握线索后,确定一些重点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开展立案监督。将近期省工商、省质监、省药监局公布、曝光的十大案件直接列为监督重点。对重大、复杂难以移送的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安徽商报:如何处理故意不移交案件?

  方海:我国刑法对制售假冒商品有明文规定。只要构成犯罪没有移交的,我们将监督有关部门移交、立案。对拒不移交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我们会严肃查处。同时我们希望知情人踊跃举报相关线索,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此次专项立案监督。

  (孔华熊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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