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严禁”读尊重生命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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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0:08 红网 |
3月28日下午,浙江省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禁指派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到一线指挥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知识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参与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和中小学生参加救火(3月29日《宁波日报》)。 从这则报道中,笔者欣喜地读到了森林防火的“三严禁”,与其说这“三严禁”是对各级党和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对人生命的尊重。 现实生活中,面对困难、挫折和突发事件,我们常常提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尤其“不怕死”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当然没有错。如今我们不仅不能丢掉这个光荣传统,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发扬这种精神,因为我们前进道路上的困难还很多,需要用这种精神来加以克服和解决。 然而,我们不能不论何种情况都一味地强调这种“不怕死”精神。19949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就告诫全党:“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由此,笔者觉得,提倡“不怕死”精神是在人有能力完成某项任务前提下的“不怕死”。倘若明知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仍让某人或某些人去做,甚至把他或他们生命当儿戏,这是对人的最大不尊重,是对人生命的亵渎。 应该说,森林扑火需要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不是任何人都具备这种能力、派之能用的,搞不好是有生命危险的。提出“三严禁”要求,是充分考虑了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把人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 什么都重要,人的生命最重要,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只有首先认识到人生命存在的意义,其它一切的存在才会有意义。(稿源:红网)(作者:卢玉春)(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