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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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0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医大接受站成立后,遗体捐献变得安全、方便,捐献者的遗愿也得到完全尊重。一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生前都可以办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一致同意捐献的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 有4种情况的遗体不能捐献。一是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二是死者近亲属意见不统一的,三是非正常死亡的,四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火化的。 捐献的遗体可以用来做普通解剖,供医学教学使用,也可以捐献全部或内部器官做病理解剖使用,或捐献全部或捐献部分器官供器官移植。(中国有400万盲人,其中至少36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遗体接受站将严格认真地尊重捐献者生前的遗愿,并将遗体处理的情况通知捐献者的近亲属。 接受站接收遗体捐献不仅面向中国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捐献者在办理捐献手续后,即可获得由安徽省红十字会统一颁发的“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荣誉证书”。捐献者如果日后改变主意,同样可以变更或者撤消捐献遗体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