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试行人民监督员制成效初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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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今年1月,广州某出版社副社长蒋某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蒋某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审查。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对案件进行评议、表决,并提交了书面审查意见:检察机关对蒋某采取逮捕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将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和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对发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提出意见。 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在全市选任了86名人民监督员。他们主要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自从2004年10月1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目前该市共有9宗案件进入了监督程序。广州东山区检察院还制作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一案一报表》,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仅有利于发现和纠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办案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办案质量,而且有助于排除办案中的一些阻力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格格)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