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害群之马”戴上法律“紧箍咒”(华南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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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晓汀 吴冰 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咎辞职”、“新闻监督”,这些为大家所熟悉的词汇,首次被写入了地方法规。条例一出,但闻叫好声一片。联系到今年3月11日河南省副省长秦玉海在全省公安机关电话会议上,谈及查处的瞒报血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案件仅收取当事人几千元了事等问题时,愤言“这些人已经丧失了普通人的良知”的话,既觉感动,又感辛酸。 20多年来,腐败现象已经成了党内的一颗毒瘤。多少反腐斗士前仆后继,仍难以根除,归根到底是缺乏监管。有的地方和部门,客观条件很好,工作却长期没起色,经济发展不起来。究其原因是地方和部门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勾结恶势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弄得百姓谈虎色变,民怨沸腾。班子成员有的心知肚明,却和普通群众一样明哲保身,敢怒不敢言。这样的地方党组织和部门已经失去了起码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又何谈带领一方造福于民。 上得山多终遇虎。这些“害群之马”也终于碰上了自己的“催命符”:引咎辞职制度。且看《条例》所载: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引咎辞职。好个“引咎辞职”!祸国殃民、鱼肉乡里的,或只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不把民生疾苦和群众利益当回事的,“好日子”到头了。 治理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要有“紧箍咒”,还要有“照妖镜”。此次《条例》中明确新闻记者的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可谓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的一次较大突破。现在,有的领导和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所“顾忌”,甚至十分反感舆论监督。回想起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粗暴干涉记者采访事件,对记者进行殴打、扣押,破坏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有的记者甚至被跟踪、恐吓,连生命都受到威胁。这些事情大都是记者进行批评性报道时发生的。如今记者手里有了“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这道金牌在手,违法乱纪分子怕是更要“小心行事”,否则金牌一亮,“俏郎君”变了“无头鬼”,实在有煞风景。 深圳的全国改革开放“试验场”的特殊身份,也使它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沿阵地。如今《条例》的实行,也恰可以为我国的职务犯罪治理探一条路,同时也为法制反腐多开了一扇门。若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让硕鼠从此销声匿迹,还需要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建立,需要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需要同腐败问题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 道路虽长,却毋需忧虑,须知:水落,石出。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