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应上门普惠每个公民(华南时评)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安平 深圳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杨某心中近日一定充满了悔恨、愤怒与自责:在深圳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16年,其间,每年公司都会与他提前打招呼,续签来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年事已高的杨某近日被告知:2005年公司方面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通过法律咨询,杨某才明白,根据劳动法,自己原本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但因为自己当时不懂法规,所以没有提出这项要求。而此次公司不与自己续签合同,并非违规行为。对此,司法部门与劳动维权部门都只能表示“遗憾” 悲剧总是让当事人痛苦,让旁观者警醒。看报至此,笔者心中也有一个问号:为什么杨某只能一直陷于这种“无知的懵懂”状态中?在这16年里,假设杨某能够得到有关部门主动提供的法律援助,一切都会与今天不一样。 “法律服务”的本质在于帮助那些“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其一大目标就是减少民众的维权成本,让法律的普惠性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身上。对于劳动领域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国家只有通过在劳动仲裁中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法律所认可和维护的社会关系得以实现。但是,我们曾经看到的法律服务案例,似乎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必须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更积极主动地走出去,为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呢? 越是对法律知识“无知”的人,越需要帮助;越是薄弱的环节,越需要盯紧。法律所追求的法治,不是靠写在书本上的那些条款,而是靠人的“执行力”,执法者需要将这些法律知识,以法律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给民众,尤其是那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外来劳务工。要让无力者有力,请执法者伸出你的手,给无力者以帮助,让“无知”者有知。不要总等到16年后,再告诉那些上门求助的人们“抱歉,我们爱莫能助”。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