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黑车”乘客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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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32 新晚报 |
本报讯 (张泓 张红宇实习生王锐)港田车、奥拓车相撞酿成一场交通事故,使搭乘“黑车”的乘客成了受害人,法院判决:两车车主三七开赔偿。 去年末,家住松北区的魏某同另外三人搭乘吴某驾驶的港田车,开到颐园路交叉口时,与迎面驶来的奥拓车相撞,魏某被甩出车外。经诊断,魏某头、颈部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吴某、奥拓车司机王某分别负有主要、次要责任。魏某提出赔偿,肇事双方扯皮,推卸责任。魏某将吴某、王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700余元。 王某认为,魏某明知吴某的港田车既无车牌号,也非营运车辆,况且在四人同乘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还搭乘该车,因此魏某自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松北区法院一审认为,吴某、王某的行为侵犯了魏某的健康权,应对魏某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魏某在乘车过程中,不具有重大过失,王某提出魏某乘车存在过错的抗辩不予采纳。故判决:吴某承担魏某医疗费的70%,剩余30%由王某承担,双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