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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告屡败原是律师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35 现代快报

  终于拿到了一纸胜诉的判决书,秦立(化名)却笑不出来,为了一起并不算太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他在3年多的时间里到仲裁机构仲裁2次,到法院起诉了4次,申诉4次,申请再审1次,却全部换来了失败的苦果。在屡次失败后,他意外发现问题竟出在自己请的律师身上。最后,他走上法庭,将律师告倒,挽回了一些损失。屡告屡败“很受伤”

  秦立是南京一家化工厂的职工,2000年12月,单位通知他内退下岗。秦立觉得,自己曾经受过工伤,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己不应该在下岗之列。出乎他意料的是,自己的档案里并没有工伤的记录。他认为,单位长期隐瞒工伤不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秦立首先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单位作出的内退下岗决定,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仲裁委认定,秦立虽有工伤事实,但发生时间在工伤保险政策实行前,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至于单位的内退下岗决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驳回了秦立的仲裁请求。秦立找到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某,授权许某向玄武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撤销单位的内退处理,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不久法院作出判决,除补偿部分工资外,驳回了他要求恢复工作的请求。上诉后,二审法院很快作出维持一审的决定,他再一次败诉。

  随后,秦立又向原审法院申诉,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不服仲裁后又先后向玄武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次次诉讼和仲裁结果与以前完全相同。2004年2月,他最后的再审请求也被玄武法院驳回。告倒律师“还钱来”

  就在山穷水尽的时候,秦立迎来了峰回路转的机会。他发现在一开始诉讼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及到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法院审理时就没有考虑。也就是说,秦立三年间的数次诉讼,根本就没有涉及到最重要的问题。这就怪了,请了律师,付了钱,律师会不懂该怎么起诉吗?详细调查后,秦立觉得是律师错了。于是他另找律师,将许某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告到了白下区法院。

  许某说,律师只是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决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当事人自己不提出认定工伤的诉讼请求,因此导致败诉,责任不能推到律师头上。

  近日,白下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定,当事人聘请律师代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充分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某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秦立未对工伤问题提起诉讼,应当知道可能产生败诉的后果,应该明确告知秦立。但是他无法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律师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律师事务所返还收取的律师费等共计3300元。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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