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试行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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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5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梁健报道: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赣州市开始试行市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度,即在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确定一批单位,在每个单位中挑选一名副县级干部和两名科级干部,进行严格的培训,然后聘为市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这项制度实施以后,一个单位固定一年内负责一个县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监察。 制度规定:所聘任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监察业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持证资格。专员根据分工,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县(市、区)实行定点监察;督促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在重要时段,代表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实施定点督查;向市政府报告定点监察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参加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