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流动人员开办养老保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27 时代商报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在沈工作的流动人员也可随心所欲办理养老保险了。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才中心获悉,辽宁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现已开通为存档人员开办养老保险代办服务。 据介绍,代办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过程。首先是由劳动部门确定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周五上午在沈阳市劳动局三楼大厅办理。工龄确定按企业、事业单位两类划分。按企业单位确定的,依据档案材料,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92年9月30日前。按事业单位确定的,依据档案材料,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并提供能证明您原来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000年12月30日前。 需要由省人才中心为您代办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需要您提供《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等,如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要交一张1寸照片及6元登记证工本费。补缴2001年6月30日前费用,需要本人到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缴纳现金;2001年7月1日后费用,可存入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由银行直接划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