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三天内必须查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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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48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李琳)4月1日起,西安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听力筛查,每名新生儿在出生72小时内都必须接受听力筛查,以求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生儿听力损害发病率。 听力损害是新生儿常见疾病之一,我国每年约出生2—6万听力残疾儿,西安市每年出生的6万多新生儿中,听力残疾儿也占据一定比例。如不能早期发现和预防,尤其是6个月内的听力损害,将对儿童语言能力的形成和今后认识及情感发育产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影响。及时进行听力筛查,能在早期发现听力损伤患儿,并尽可能早地对其进行干预,最大限度地利用、开发残余听力,使其语言、智力发育水平与同龄人相当。 在此次筛查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及县以上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单位负责对出生72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地段儿童保健的医疗机构负责对出生28天至6岁儿童的听力筛查。出生72小时内为初筛时间,筛查机构在孕产妇入院后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方法和意义,使新生儿监护人在知情下主动接受听力筛查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西安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并随病历保存。 对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时间超过24小时、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或因其他原因未接受筛查的婴儿,应在婴儿出生后42天健康体检时,到当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查或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由复查机构发出转诊通知,将其转至设立于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的西安市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专家组进行确诊。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诊断机构出具《西安市儿童听力诊断报告单》,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