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可结婚(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48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解读 新《规定》“新”在哪 1 结婚不再被“处理” 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现改为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2 鼓励学生入伍 以往的学生规定多是生活准则,新《规定》突出了德育为先,增写了鼓励学生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3 让退学学生有权申诉 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4 调整专业须经学生同意 新《规定》要求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5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开除 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如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增加了“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内容。 6 开除学籍学习证明还得发 新《规定》取消了“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 7 未按规定缴学费不予注册 新《规定》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8 学生转学不得“从低就高” 增加了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9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依法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了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下放给高校。 10 “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三大热点 结婚放开 生育咋办 学生结婚 该不该告诉学校 问:《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 教育部: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 结婚后 学生如何集中管理 问:结婚很明显要享受结婚以后的权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新《规定》又同时明确,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这肯定有一些矛盾。 教育部: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没有义务给学生提供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前一段曾经有过讨论,如果放开的话,大学生会不会很多人都结婚,会造成一种新的管理上的问题。其实,这个担心,我们认为是没有实践基础的。因为对于当代大学生,我们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总体来讲还是非常理智的。我们统计下来,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在对70所高校的调查中大学生申请结婚的不过万分之一。 对大学生在校生育如何规定 问:那么关于大学生在校生育的问题,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尤其针对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规定的? 教育部:新《规定》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范畴的规定。如果怀孕的话,没有像过去说的要退学。如果身体不适合在学校学习,可以休学。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我们希望他们能作出一些理性的选择。 三大难题 新《规定》能否破解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是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 惩处考试作弊有章可循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对应: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新《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 取消涉及婚恋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对应: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但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 “处分自主权”与“申诉豁免权”并举 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 各界反应 热议结婚 高校:不禁止不提倡 我省某高校学生处负责人说,现在高考年龄放宽,有些人可能先结婚后高考,如果不让在校生结婚,不但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矛盾,并且对在校生显得不太公平,新《规定》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人性化的,也是更合理的。“高校对此的态度是不禁止、不提倡。” 网民:体现以人为本 很多网友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了在校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也有人评论道:“《规定》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但也希望学生以学为主,以事业为重。” 学生:恋爱还可以 结婚太早了 昨日下午,西安南郊一高校里,一位和同校的女友在校外租房的大三男生跟记者聊天时说,大多数本科生在校期间也就是18岁到22岁之间,22岁结婚也太早了些。“结婚并不只是两个人在一起,还有很多别的问题。不过恋爱还可以。”本报记者 王国强 实习记者 张延龙 新闻链接 原版《规定》不适合新形势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5年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但这些年来,原版的《规定》已经不适合新形势。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