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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要交职代会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4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吉鹰 陈有谋)记者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资委要求企业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企业重大决策要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

  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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