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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不良短信息进行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5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通知称,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通知称,国家将根据《广告法》相关条款,对违反以上规定、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处罚。

  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张 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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