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促进绿色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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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55 东方早报 |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一次国际会议上提出,要用经济杠杆调节环境保护的相关利益分配,为区域平衡和社会公平制定生态补偿制度,使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高消耗的富裕人群对低消耗的贫困人群给予利益补偿。 生态资源并不仅仅是所在地的权益,而是整个社会的权益。引入生态补偿机制,“谁使用谁掏钱”、“谁污染谁买单”,这样才能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落实环境保护。 生态补偿的机制是否完善,补偿能否顺利到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笔者以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法律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立法。而且,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必须通过法律来给予明确规定。生态补偿机制不是简单的扶贫,更不是“劫富济贫”。因此,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必须引入市场经济的手段。“谁使用该谁掏钱”、“谁消费的资源多谁就要多补偿”的原则恰恰说明生态补偿不能离开市场手段。 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在落实生态补偿上,也不例外。江苏省南京市陈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