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可开除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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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4 东方早报 |
此次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大改变远不止于取消禁止大学生结婚一项。 学生具有申辩申诉权 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对于学生违纪处理,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昨天在教育部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原来的规定有协调申诉,但内容很简单,而新《规定》则明确两个方面,一个是退学方面的,另一个是受到处分方面,如果学生不服,可以通过校园申诉这个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实际上是学校对原来一些规定进行的复查。学校必须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来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调整专业须学生同意 《规定》还要求,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将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考试作弊可开除学籍 新《规定》首次明确: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新《规定》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设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还增加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等内容。 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新《规定》中明确写入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新《规定》取消了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下放给高校。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