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责任劝阻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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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5 东方早报 |
昨天,教育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定》新的精神与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解释。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 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15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林蕙青指出,对《规定》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