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校有责任劝阻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5 东方早报

  昨天,教育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定》新的精神与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解释。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

  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15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林蕙青指出,对《规定》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