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范房屋拆迁评估 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要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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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何可)据3月29日发布的第三期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披露,郑州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意见》。如出现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中的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该评估机构将有可能被取消资质。评估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 《意见》规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约定。约定不成或无法约定,属于分类评估的,由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属分户评估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产生评估机构的办法。 同时,评估机构在进场评估前,应首先核验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评估机构违法违规有说法 《意见》还规定,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评估机构的信用档案,必要时对外公布,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质。这些行为包括:擅自转让评估业务或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违反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与拆迁当事人中的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履行评估结果解释和说明义务的;多次被申请裁决,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实地查勘须被拆迁人认可 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时,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被拆迁房屋状况照片,必要时可拍摄录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应有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授权的被拆迁人代表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拒绝房地产评估人员实地查勘或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被拆迁人和评估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相应说明。 |